法律分析
緩刑,又稱緩期處刑,是指對構成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先予定罪,暫不執行的刑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必須定期到矯正機關報到,參加學習和勞動。社區矯正壹般在罪犯居住地進行。無法確定居住地的,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如需離開所居住或遷居的市、縣,應報經檢查機關批準。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壹般由司法所承擔。在相關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會誌願者的幫助下,矯正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觀念,順利回歸社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罪犯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如果沒有新的犯罪違法或不作為,緩刑期滿後解除社區矯正,原判刑罰不能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善良執著,愛無疆!
面對疫情或者災難,大家都在捐助物資,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但有些人不僅不按要求發放物資,還倒賣牟利,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倒賣捐贈物資如何定罪?
從法律的角度,我們應該對捐贈物資的法律屬性進行定性分析。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屬於公共財產。個人無權出售捐贈的物資。如果出賣人真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