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病理解剖學知識,通過檢查屍體的病理變化,可以診斷疾病。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解剖屍體以查明死亡原因的壹種醫學手段。屍檢在解決死因不明或有爭議的醫療事故糾紛中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目的是通過屍檢觀察死者各器官的病理變化,進行科學的分析推斷,得到符合實際的病理解剖診斷,從而為疾病的診斷提供理論依據。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遺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
屍檢分為三種類型:
1,普通解剖學。限於醫學院校及其他相關教學、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科研中實施;
2.法醫解剖學。法醫屍檢僅限於司法機關,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性質,確定自殺或他殺,推斷死亡時間,為破案提供可能的線索和證據;
3.病理解剖學。病理解剖學限於醫學院校教學、醫學科學研究和醫療機構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的實施。其主要目的是闡明和研究軀體疾病發生、發展和預後的客觀規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