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消防法,“因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火災壹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比如抽煙睡覺,不小心用火取暖做飯。做飯不看管火,違反防火規定安裝爐竈、煙囪,在森林中亂燒,或者用柴火做飯取暖不註意防火,導致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失火罪。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的;或者在生產中申請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引發火災,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如果火災不是由行為人的用火行為引起,而是由自然原因引起,則不構成失火罪。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只有火災行為,沒有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但屬於壹般火災行為。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用火行為造成的,即與用火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走火入魔罪的特點如下:
1,犯罪對象。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引起火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上是過錯。可以是由於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導致火災發生;也可以是由於過於自信,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並且因為相信火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發生了火災。
綜上,放火構成刑事犯罪的,最高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最高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