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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自動使用他人財物是否違法?

法律主觀性:

1.占有他人私有財產違法嗎?

非法占有,以非法占有罪定罪量刑。刑法中沒有“非法持有罪”的概念。我們通常所說的,其實就是侵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或者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者不退還的,是侵占罪。

二、非法占有的概念

1,非法占有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取得和支配他人的財物。而“目的”是動機的結果。

2.民法意義上的所謂“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而控制、管理他人財物的狀態。

3、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的占有,如侵占、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汙、賄賂、詐騙和占有公私財物。以上四點必須同時滿足才能被認可。

4.非法占有是指非所有權人在沒有法定依據和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占有全部財產,即非法行使占有權,包括善意非法占有和惡意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是指沒有合法依據占有他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權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權,而不是其他意思。

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非法占有人應在對方報警或提起訴訟前盡快協商解決,並歸還對方物品,否則按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處理。

民事類的相關法律規定:

權利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失主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受讓人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有資質的經營者購買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支付的費用。債權人向受讓人支付費用後,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按照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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