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虛假訴訟是壹個法律術語,即打假的訴訟。是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以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和調解的行為。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有:(1)客體要件。虛假訴訟的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當事人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同謀者是同壹非法利益主體,其侵害的對象不能是對方,只能是第三人。(二)客觀要件: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造虛假的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非法侵占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權益的訴訟行為。(三)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主要分子、單位或者個人。(4)主觀要件只能是故意。當發現有人犯有虛假訴訟罪時,他應該首先舉報,這可以是書面或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證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三百零七條之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