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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基礎課程統壹考試試點工作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次考試屬於國家秘密級考試。參加統壹考試的學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統壹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生,其相關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考試作弊的考生,當期考試各科成績無效,視情節嚴重,停考1-3年。代替他人或他人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網上考辦將考生違紀或作弊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第三十八條考試工作人員(命題、考試、評卷等相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給考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停止參加當年和下壹年度統壹考試工作,由網上考辦予以相應處罰和通報。

考試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嚴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當停止參加統壹考試工作,予以通報並通知其所在單位,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考點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失職,考點或考點紀律混亂,考點作弊現象嚴重的,網考辦將暫停或取消該考點資格。

對發生大規模作弊行為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由有關部門分別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因考試組織出現重大失誤,造成考點大面積混亂或嚴重作弊的,應給予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遠程開放教育中心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四十壹條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統考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含備用試卷、答案和評分標準)丟失或泄露,或考生答題卡在保密期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網考辦配合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對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損毀、傳播保密期內統壹考試試題、答案、評分標準、考生答題卡、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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