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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減政策對教育機構的影響

法律分析:“雙減”是指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課業負擔,減輕校外培訓負擔。“雙減”直接限制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模,縮短了校外培訓的持續時間,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沖擊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教育。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優先發展。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應當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第七條教育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國家將教育與宗教分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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