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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不可信的人是什麽意思?

被失信人的含義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後有履行能力,但未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的人。人民法院將這些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這壹懲戒措施旨在督促失信者履行法律義務,同時也是為了警示公眾,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的嚴肅性。被背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關鍵在於他們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失信者的法律後果;

1.限制高消費:包括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限制入住星級以上酒店;

2.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職務;

3.對個人信用的影響:包括個人信用記錄受損,影響貸款和信用卡申請等。

4.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等活動;

5.限制孩子上收費高的私立學校;

6.出境限制:包括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出境證件的限制;

7.公示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供社會各界查詢。

8.法律責任:妳可能面臨罰款和拘留等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個人或者組織,他們會被法院列入名單,受到信用懲戒。這壹措施不僅促進了法律義務的履行,也加強了社會對法律尊嚴的理解,確保了司法權威不受挑戰。

法律依據: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

第壹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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