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
被違反信托的人面臨以下影響:
1.高消費限制: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將被限制乘坐飛機、軟臥列車、船舶的二等及以上艙位,以及G字頭動車組列車的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的壹等及以上座位,不得入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同時,不得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不得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
2.金融信用受限:被執行人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信用卡,也會影響其信用記錄。
3.出入境限制:被執行人不能出入境,不能辦理簽證。
4.兒童的教育受到影響:被處決者的子女可能無法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5.被限制從事特定行業:被執行人被列入黑名單的,可能被限制從事特定行業,如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6.養老金可以直接扣除:如果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是唯壹收入來源,則直接扣除用於償還債務。
7.刑事責任: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父親失信不會對成年子女產生直接影響,但對於未成年子女,會被限制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失信者面臨諸多影響,包括高額消費限制、金融信貸限制、出入境限制、子女教育受影響、從事特定行業受限制、養老金扣除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這些影響旨在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