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6,就業和失業登記開始突破戶籍限制。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要求各地放寬失業登記條件,允許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且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口,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人戶分離、非本地戶籍、無檔案為由予以拒絕。
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機制,保障城鎮居民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就業權利,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對登記失業的城鎮居民,要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在此基礎上,各地要統籌考慮本地區的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確保其在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條件下,逐步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
通知還提出,今後《就業失業登記證》將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將印制壹批《就業創業證》,首先發放給有需要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壹更換。
新修訂的《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限制女職工婚育的內容;不歧視殘疾人;不得以妳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除外。失業人員職業指導的工作程序
根據《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發1995183),適用範圍為本行政區域內已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失業人員。
關於印發《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北京市勞動介紹所199129號,《北京市城鎮失業管理試行辦法》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