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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的定義和特點是什麽?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的發包人將施工任務(壹般指土建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人。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

定義

施工總承包壹般包括土建、安裝等項目。工程的施工部分原則上只有壹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合法條件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另壹施工單位的幹擾,可以向施工單位要求賠償施工幹擾和效率降低的費用。或者直接收取建設協調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壹般來說,在建設項目中,土建施工單位不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總承包商,還要負責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和服務。如果有分包項目,還要負責總包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如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尾、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按照國家規定,合作費通常是3%-5%,有時收取5%-20%的項目管理費。

特性

1.成本控制

(1)通過招標選擇總承包商時,壹般以施工圖設計作為投標報價的依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依據;

(2)開工前有明確的合同價格,有利於業主對總造價的前期控制;

(3)如果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可能會發生索賠。

2.工程管理

壹般總承包商的招標只能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後進行。開工日期晚,工期必然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工期緊迫的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管理

建築工程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總承包商的選擇以及總承包商的管理和技術水平。業主非常依賴總承包商。

4.合同管理

業主只需投標壹次,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大大減少了投標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有利於業主。

在國內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盡快開工,在沒有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總承包商,采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壹種開放式合同,對業主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非常不利。

5.組織和協調

業主只負責總承包商的管理、組織和協調,大大減少了工作量,有利於業主。

總之,與平行承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業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少,組織協調工作量也大大減少,協調更容易。但工期可能相對較長,不利於進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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