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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有四項。

《安全生產法》主要包括以下四項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義務:

1,遵守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的義務。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3.接受安全培訓和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安全生產的核心和關鍵與從業人員息息相關,因此《安全生產法》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工作安全法》規定的雇員義務如下:

(1)自律守法義務,即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是指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隱患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4)接受安全培訓和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還有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八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九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舉報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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