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費
房屋,權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房。
2.轉讓手續費
住宅按6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非住宅物業按18元/平方米繳納,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
首次購買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成交價的1%繳納,首次購買面積大於90平方米小於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成交價的1.5%繳納。所有其他費用按交易價格的3%支付。
普通住宅標準符合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體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為非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3%繳納。
4.營業稅
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按繳費總額的5.65%,免征2年;非普通住房,不滿2年按總額的5.65%繳納,滿2年按差額的5.65%繳納;商品房按差額的5.65%支付。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家庭唯壹住房滿五年的免征,其他按差額的20%或65438+總額的0%繳納。
6.土地出讓金
劃撥住宅用地轉讓按成交價1%支付。
7.印花稅
房產證用貼花交5元。
8.生產成本
免除簽發證書;每增加壹份證書,支付10元/份。
二、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 * *如果有房子,要* * *登記,有人* * *登記。
* * *如有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可由相關* * *申請。但如果* * *有* * *所有人的性質或份額發生變化,則應由* * *所有人* *提出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三。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參考資料:
人民網/N/2014/1122/c 164220-2607393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