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時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如下:
1,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綜上所述,十八歲在法律上意味著公民是成年人,可以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任何權利。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獨立承擔各種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當年第壹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首次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第壹次可以網上登記,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當場登記。兵役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招聘年齡可放寬至26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