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出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時,應註意以下條件和證據:
1.對提起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
新規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針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項索賠是:
(壹)請求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權利;
(二)對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系的出資請求權;
(四)依法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其他債權。
2.提起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當事人應當在壹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壹是證據必須是新的,二是能證明對方的訴訟請求過了時效期限。什麽是新證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二審程序中的新證據是指壹審審理後新發現的證據,不允許當事人在壹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二審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經審查認為應當采信的證據。
再審期間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民事起訴的程序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2.庭審大致可以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申請退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妳不申請或妳的申請被拒絕,審判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按順序對各自的請求和主張進行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圍繞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發表意見。
5.在評議和量刑階段,合議庭或法官會對庭審進行總結,對雙方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妳是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宣判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者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