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合法勞動,但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被視為未成年勞動者,受到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保護16歲工人的權益;
1.勞動合同:已滿16周歲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保證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工作時間: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以保護其身心健康;
3.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未成年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禁止危險工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從事危險或不健康的工作;
5.教育機會: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未成年勞動者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其正常學習不受工作影響;
6.特殊保護:國家對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護,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禁止夜班和加班等措施。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6周歲以上的人可以合法勞動,但18周歲以下的勞動者被視為未成年勞動者,受到特殊保護。雇主不得雇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違反規定者將受到處罰。同時,用人單位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防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