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屬地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屬地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解析:屬地性是工作管轄,可以是工作區域,可以是管理的實物資產和具體的工作任務(項目),也可以是權限和責任範圍。首先,“條”和“塊”之間要有明確的責任劃分。“屬地管理”屬於“塊”的範疇,那麽主管部門和行業部門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是否可以劃分為:主管部門和行業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責任”,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二是對不同企業進行分類。即什麽樣的企業、什麽樣的項目、什麽樣的設施“屬於”哪壹級,難道除了總部(總公司)的壹棟辦公樓之外,所有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都往下“屬於”,結果哪壹級就是“二傳手”,但責任不明。三是適當下放相應的監管手段。比如,可以將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管、承包單位和承租單位資質審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監督考核等權限和手段下放到地方相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到職責和手段基本匹配。只有這樣,才能協調壹致地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形成科學的責任體系,真正發揮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應有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授權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利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對特別重大事故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壹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省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壹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上一篇:論公民監督的特征和意義
  • 下一篇:正義的意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