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限二套,淘汰三套。
新規:《辦法》第三條規定,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存款義務與貸款權利對等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購買第壹套和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需求,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解讀:《辦法》更強調職工權利義務對等,交得越多,貸得越多。貸款只支持普通住房,不支持別墅和豪華公寓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貸款。以前二套貸款不明確,實際執行。這壹次,措施首次明確。第二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30%,貸款利率上浮10%。
符合七個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規:《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並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住房公積金已按規定時間連續足額繳存;
(三)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所購房屋為合法普通住房;
(5)已付房價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六)能夠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辦法》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貸款支持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可轉公積金貸款業務。同時,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在規定時間內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這壹條款將在後續出臺的石獅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辦法》之所以沒有規定具體時間,是因為實施時間會根據情況隨時調整。石獅以前是按連續繳存2年以上執行,後來改為連續繳存1年以上。去年根據住建部規定,調整為連續繳存半年以上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