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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面料和宣傳不符可以減三嗎?

商家明知商品與實物描述不符,很多地方都不壹樣。商品的描述圖片與實物描述嚴重不符,具有欺詐性,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網購如果實物與圖片不符可以索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如果商家是虛假宣傳誘導,可以要求退壹賠三。消費者遇到這種侵權行為,首先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向交易平臺投訴,或者向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如果不成,建議保留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壹賠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第五十五條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商家圖片與實物不符是否視為欺騙消費者權益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圖片與實物嚴重不符,具有欺詐性,就是在欺騙消費者的權益,買家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要求賣家雙倍賠償貨款;

2.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圖片與實物不符,但未達到欺詐的程度,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貨款;

3.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圖片只是與實物略有不符,如衣服呈現色差等瑕疵,不構成根本違約,則不屬於欺騙消費者權益。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與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更換、修理。與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並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壹)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消費者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消費者因經營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退貨、更換、修理、重作、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四)加重消費者責任,規定消費者破壞封面承擔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的;

(五)增加消費者責任,規定消費者應當承擔依法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六)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或者規定經營者有權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七)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投訴、舉報和依法選擇訴訟或者仲裁的權利;

(八)約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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