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
2.食品質量證明;
3.檢驗(檢疫)證書;
4.銷售票據;
5.相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
6.強制性認證證書(食品國家強制性認證);
7.進口食品報關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根據檢驗單,及時準確地錄入食品準入記錄信息。內容包括:食品條形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食品生產者的註冊號、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有效期、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和質量證書信息。如果購買的食品是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或者獲得了中國名牌認證、馳名商標等。,還必須輸入有機食品認證號、保健食品認證號、中國名牌認證號、綠色食品認證號、無公害農產品(食品)認證號和馳名商標認證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接觸直接進口食品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崗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和其他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壹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出廠食品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依法應當記錄的事項,或者保存載有相關信息的購銷單據。記錄和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