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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辦養老院經營條件的要求

設立私人療養院的條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4、有完善的組織章程,組織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基本標準。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名稱、住所、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以及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

(三)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大於10;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壹)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要求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證明、衛生防疫和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意見,或者消防備案證明;

(五)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名單、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

(七)資金來源證明、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五)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七)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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