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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上必須標註什麽?

根據GB7718-2011的要求,食品標簽應主要標明以下基本信息: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碼等。

通過對這些信息的識別,可以告知消費者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比如配料表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所吃的食物是由哪些成分制成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可以提醒消費者所買食物的食用期限。

儲存條件可以幫助消費者掌握正確的食品保存方式,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編號也很重要,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食品是否合法生產。

有些食品除了按照GB7718-2011標註上述基本信息外,還應向消費者提供該食品的營養相關信息和特點,這就是營養標簽。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食品標簽的內容必須明確標明產品名稱、規格和凈含量。

成分或配料清單;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註在顯著位置;產品標準代碼;儲存條件;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生產許可證號;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註的其他項目。

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配料成分、生產日期、儲存日期不明確,食品無檢驗合格證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進口食品消費提示:《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標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消費者不要購買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的進口食品,或者未經批準就用中文標註,同時誇大宣傳各種保健功能,以免上當受騙,造成健康和財產損失。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最好選擇大型正規商場,並索要購物小票。

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後,如發現所購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可持購物小票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

參考以上內容:安康市人民政府-購買預包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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