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業屬於國家第二產業,主要包括造紙印刷、家用電器生產、玻璃搪瓷、酒和食品等。食品加工業屬於輕工業。
輕工業主要指提供消費品的工業部門,包括:
1,農產品為原料。如棉、毛、麻、絲的紡織和縫紉,皮革及其制品,紙漿和造紙,食品加工等行業;
2、以非農產品為原料。如日用金屬、日用化工、日用玻璃、日用陶瓷、化纖及其織物、火柴、家用木制品、塑料制品等。
根據輕工業使用的原材料不同,它可以分為兩類:
1.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是指直接或間接以農產品為基本原料的輕工業。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飲料制造、煙草加工、紡織、縫紉、皮革和毛皮制造、造紙和印刷業;
2.以非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是指以工業品為原料的輕工業。主要包括文教體育用品、化學制品制造、合成纖維制造、日用化學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屬制品、手工具制造、醫療器械制造、文化辦公機械制造等行業。
綜上所述,輕工產品大部分是消費品,也有壹部分是用作原料和半成品,如化纖、工業用布、紙、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有與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具有技術上的必要性,並通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納入允許使用範圍;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