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律師報酬參考標準如下:
(a)刑事案件的付款應在每個案件處理期間按件確定。
1.偵察期間,每人交5000-10000元。
2.復查申訴期間,每人交納5000-10000元。
3、壹審期間,每件交納1萬-3萬元。
4.符合當地法律援助前提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非京籍案件將屬於上述標準。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期間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律師事務所多期代理壹個案件,從第二期起酌情減收費用。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與數罪或者數個違法事實有關聯的,可以根據所涉及的犯罪或者違法事實,按件數罪並罰。
二。下列案件,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按不高於上述費用5倍的比例支付:
(壹)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理時間明顯長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律師專業水平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支付的鑒定費、資料查詢費、復印費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異地辦案的差旅費,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委托人承擔,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並報銷,也可協商壹定數額的包幹。
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的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在收費上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