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購買食品的10倍賠償;
2.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外,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超標食品的處罰標準如下:
1.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酸度調節劑、防結塊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填充劑、膠基糖中的堿性物質、著色劑、護色劑、乳化劑、酶制劑、轉基因微生物、增味劑、面粉處理劑、包衣劑、保濕劑、營養強化劑、防腐劑、穩定劑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食用香精和食品。
綜上,《食品十倍賠償法》規定,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下,購買食品者可以主張10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