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標準包括什麽?
1.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限量的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3.嬰兒和其他特殊人群對主輔食的營養需求。
4.與衛生和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8.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二、食品安全有哪些註意事項?
1.購買預包裝食品時,應仔細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重要信息。拒絕購買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感官特性異常的食品等。消費者發現上述食品時,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
2.選擇環境整潔、衛生良好的餐飲單位,店內懸掛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監督公告欄上有“微笑”或“大笑”的臉書標識;不吃路邊和露天流動攤點提供的食物;不要在沒有涼菜許可項目的餐飲單位點涼菜。
3.註意高危食物(多為高蛋白食物)的儲存和及時食用。
4.購買食品或在餐飲服務單位消費後盡量索取並保留相關票據,以便事故發生後追查責任。
5.在家吃飯時,食物壹定要煮熟,煮透;盡量不吃隔夜飯(菜)。如果用不完,要及時冷藏,徹底加熱後再第二次食用。日常飲食應以肉類和蔬菜為主,多吃清淡健康的食物,如富含纖維素和維生素的新鮮蔬菜和水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7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而生產、銷售,或者未依照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健康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