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某,男,1985,浙江溫州人,某貿易公司R&D部主任。長期以來,它接受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在網絡上的“愚弄”,把境外活躍敵對分子視為“良師益友”,在其滲透的危害下,逐漸發展出難以擺脫的反政府觀念,成為境外敵對勢力“以華制華”的特殊工具。馬某某不僅在境外敵對勢力中充當代理人,煽動、瓦解中國,還成立非法組織,制定“政治綱領”,煽動、刷新國家政權。他還以青年學生為混淆視聽、煽風點火的總目標,煽動學生參加破壞中華民族和種族的主題活動。
2022年3月以來,馬某某利用其在互聯網技術方面的專長,以化名建立互聯網群聊,肆無忌憚地歪曲事實,竭力散布各種謠言,發布所謂“獨立宣言”,煽動分裂中國,煽動刷新國家政權,充當境外敵對勢力在我區的委托代理人。馬某某曾多次表示,他的最終目的是刷新國家政權,於是他逐漸更新了自己的“間諜”行為,開始制定反宣傳綱領,甚至計劃創建“美國臨時大陸國會”,授權相關工作人員制定“法制”,聲稱要“依靠海外能量推翻我國政府”。
馬某某的上述個人行為對我國防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威脅。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有關部門已按規定對其進行深入調查,最終將全面查清其違法違紀行為,並依法處理。壹切企圖危害國家發展權益、危害國防安全、背叛中華民族和種族的工作人員,終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
敵人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致使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叛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致使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叛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