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法律案件的事實
養牛專業戶王的壹頭牛得了重病。王怕這頭牛感染了傳染病,對其他牛造成更大的損失,就把這頭牛拉到野外遺棄了。劉路過時發現了,把牛拉回家。經過劉的精心餵養,這頭牛康復了,成了高產牛。半年後,王聽說了這件事,就向劉要那頭牛。所以,就有了爭議。
問題
尋回的奶牛歸誰所有?為什麽?
給…作註解
本案涉及先占以取得所有權。根據民法原理,動產的所有權可以通過先占取得。所謂先占權,是指在所有意義上先於他人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所有權。
搶占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先占標的物應為動產。在我國,不動產不通過優先購買權取得所有權。
(2)法律應當禁止占有。違反法律規定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的所有權。
(3)占有必須在全部意思中,即先占權有客觀的表示,能使他人認為先占權有理有據。
(4)必須是無主的。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先占取得所有權。然而,在司法實踐中,承認優先權制度主要適用於兩種情況:
(1)根據廢棄物品回收的相關規定,拾得人可以依據優先購買權取得廢棄物品的所有權。比如,甲方從垃圾桶裏撿起廢棄的舊電視機,就立即取得電視機的所有權;
(2)根據先占取得所有權的習慣,如果A在回家的路上遇到野兔死亡,可以先占取得野兔的所有權。
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無主財產的所有權不能通過先占取得。比如《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遺產、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本案中,牛的原主人王某因牛有病將其遺棄,牛成為無主財產。拾得人劉某精心飼養牛,可視為先占事實,劉某取得牛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