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扶貧對象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轄區內的健康扶貧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後為貧困人口建立健康檔案;
2.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組建了由醫院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組成的家庭醫生團隊,服務簽約居民,為家庭醫生提供以貧困人口為重點的簽約服務,簽約服務率1.000%,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和臥床患者提供上門服務,並根據貧困人口的健康狀況,為其提供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等個性化簽約服務;
3、健康扶貧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
4.區域內住院免費起付線,提高健康扶貧對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5、實施健康扶貧對象住院“壹站式”報銷便民服務;
6、衛生扶貧對象在縣醫院內治療實行先診療後付費;
7.對“9+1”重疾的特殊處理。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底線,救助難度大,可持續,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文章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