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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有多少種?

首先,根據信息的形式和史料的載體,可以分為實物史料和文獻史料。或者說史料可以分為文獻資料、實物資料和口述資料。

1.歷史文獻:文獻是記錄、描述和評論歷史的文字、書籍和檔案。值得註意的是,最早的文獻不是史書,而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獻價值與早期文字的意義混淆)。

2.實物史料:實物史料是指人類發展過程中保存下來或遺留下來的前人活動的場所和前人創造發明的有形物品。如各種遺跡、遺址、建築、碑刻、雕塑、繪畫等。這些史料是歷史見證和歷史知識的可靠來源,不僅能更真實地反映歷史,而且具有直觀的形象。大部分是考古發掘出來的。壹般可分為三類:

壹是遺址,即前人活動過的各種場所,如民居、村落、作坊等建築設施。

二是墓,也就是古人的墓。墓葬作為實物史料,有其特殊的意義。壹座保存完好的古墓,裏面不僅有古人的遺骸,還有很多陪葬品,有的甚至還有大量的壁畫、簡化書和古代文獻,因此能夠真實、生動地再現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

第三,文物是指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歷史遺留物,如建築物、銘文、工具、武器、生活用具和各種藝術品等。

3.口述史料與口述史料

(1)口述史料(上古時期的神話傳說):在被文字記載之前,具有壹定的史料價值;

(2)口述史料是人們對過去的口頭回憶寫成文字或整理成文字的材料。

二是根據材料價值的不同,分為壹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資料)和二手史料(間接史料)。

第壹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發生在歷史發生時產生的史料,可以直接作為透視歷史問題的史料;第壹手史料包括原始文件、檔案、書信、日記、回憶錄、照片、文物等實物。

二手史料是指後人利用第壹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和解釋。有時候壹手史料和二手史料是相對的。比如在甲骨文發現之前,殷商的歷史壹直是以《史記》的記載為依據,但是甲骨文發現之後,甲骨文就成了第壹手史料,《史記》就成了第二手史料。

比如《史記》這本書,包含了第壹手史料(原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間接史料)。

司馬遷寫的《史記》,裏面有很多司馬遷對歷史現象的描述(因為司馬遷沒有親身經歷,也沒有通過事後的描述,所以司馬遷對歷史現象的描述可以算是我們研究這些歷史現象的“二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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