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妳好!妳的情況不屬於代位繼承。壹般情況下,在不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由於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中的第壹繼承人,可以依法直接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後代。

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民法典》第1127條: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如果您需要幫助或有其他問題,請隨時聯系我們。

  • 上一篇:被告不簽收傳票怎麽辦?
  • 下一篇:收到公安局10658開頭的短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