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國際互聯網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自網絡正式聯網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自治區、直轄市,並對接入網絡的單位和用戶信息進行備案,及時報告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化情況。
可見,僅在國內使用VPN並不違法,但必須由相關單位建設並註冊,而私自建設則是違法的。
二、什麽是使用VPN違法?
使用VPN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個人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單位最高可處1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給予六個月內停網、聯網或停業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吊銷營業執照或取消上網資格。
使用VPN在互聯網上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以下信息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管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傳播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留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或者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和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調查。電信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技術措施,阻斷互聯網上含有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信息跨境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