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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的處罰是什麽?

近日,米雪冰城因非法雇傭15歲童工被罰款1.25萬元,上了熱搜。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條例》,非法使用童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少年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及允許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少年做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經教育不改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罰款,使用童工的單位從重處罰。

?(3)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重復使用童工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以及領取個體營業執照的未滿16周歲的兒童。

(4)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應負責將患病或殘疾的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前的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壹切醫療和生活費用。勞動鑒定醫療終結後,應當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傷殘撫恤金。童工死亡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支付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補償。對工傷、傷殘、死亡兒童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拐賣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或者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危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有童工,發現者可以電話舉報,寫舉報信或者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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