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這份迄今已被翻譯成200多種語言的聯合國文件宣稱,“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壹律平等”。
65438+2月10是世界人權日。
1948 12 10聯合國大會通過並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已被翻譯成200多種文字。《宣言》是第壹份詳細闡述壹系列普遍權利和基本自由的國際文件,並要求各國政府確保其公民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義、平等和尊嚴是所有男人、女人和兒童享有的基本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壹律平等”。《宣言》還指出,捍衛“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宣言》已成為國際人權法的基礎。
宣言起草委員會有8名成員,包括來自美國、澳大利亞、智利、中國、法國、黎巴嫩、前蘇聯和英國的代表。美國在該委員會的代表是當時的第壹夫人埃莉諾·羅斯福。委員會達成共識,宣言必須包含人人享有權利和自由的概念。經過兩年的討論和起草,宣言的最終版本要求每個人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善意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
人權日始於1950。在這壹天,國際社會紀念《宣言》倡導的基本自由,並向積極促進和捍衛這些權利的人致敬。
雖然《宣言》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現在已經成為習慣法。《宣言》確立的原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支持,並成為壹種法律實踐。《宣言》催生了60多項人權文件,包括1976《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該公約保護個人和國家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自決權。包括美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此外,多達90個國家的憲法納入了《宣言》規定的原則。該宣言已被翻譯成300種語言。
美國每年都會發布人權實踐國別報告等各種文件,從自己的角度指出在捍衛《宣言》規定的權利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人權領域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