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人員。
處理步驟:
(1)辦理殘疾證,村委會出具殘疾證,本人到場;
(2)到殘聯報名,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照片;
(3)填寫殘疾人申請表;
(4)最後向殘聯提交醫院證明及所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國務院制定了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與殘疾人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二,是否有必要去醫院進行工傷傷殘鑒定?
1,工傷傷殘鑒定不是去醫院,像工傷傷殘鑒定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委托醫院進行鑒定。費用壹般在350元左右,由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承擔。
2.工傷鑒定是指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在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工傷認定的行為。
(1)職工因工負傷並經治療致殘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傷殘等級,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自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三)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的相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