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有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有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還有中美洲的壹些國家。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法律,基本上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基礎,包括德國和日本。新中國在法制發展過程中不斷借鑒他國法律,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但本質上也屬於民法體系。
擴展數據:
壹、大陸法系的特點:
1.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羅馬私法的許多原則和制度,如賦予某些人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式,以及某人從他人財產中享有的某些權利;侵權和合同制度;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制度。他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壹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屬人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私法體系,財產權和債權的分類,所有權和占有權的地役權,用益權的使用,思維和推理的方式等。
2、實施法典化,抽象概括法律規範。
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制定法律的權威,壹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
4.法理學對法律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法理學奠定了法典編纂和立法的理論基礎,如自然法理論、分權理論、民族國家理論等。,使法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任務由法學家來完成。
二、英美法系的特點:
1,以英國為中心,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2.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遵循先例;
3.變化比較緩慢,保守,有“向後看”的思維習慣;
4.在法律的發展中,法官起著突出的作用;
5.系統復雜,缺乏系統性;
6、註重程序的“訴訟中心主義”。
百度百科-世界五大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