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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辦屬於哪個部門?

市法制辦是市政府直屬機構。

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法制辦)是上壹級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辦公室。

自上而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多為正部級)、市政府法制辦(正部級)、縣政府法制辦(正部級)。

省、市、縣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職責,因行政級別和地區不同,職責也不同。

擴展數據:

市法制辦的主要職責:

(壹)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建議。協助總理處理法律事務。

(二)承擔國務院立法工作的統籌規劃責任,制定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規草案,以及需要國務院批準的重要涉外法規和聯合部門規章。負責對本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查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進行法律審查。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就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五)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是否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以及是否相互矛盾,並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解決問題的意見,制定相關配套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七)負責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承擔法律法規實施中部門間爭議和問題的協調工作。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國行政復議工作。

(八)負責及時清理匯編行政法規,編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匯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家公布的行政法規外文文本和民族文字文本的翻譯和審讀工作。

(九)開展政府法學理論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律業務交流。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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