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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線路由的標準是什麽?

市政管線的規劃設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禁止在中心城區的高速公路、主幹道和重要次幹道上新建架空通信、電力等市政管線;(二)沿城市道路敷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管線,應當根據需求統壹敷設;(3)沿城市道路敷設的電力、通信、燃氣的箱、櫃不得設置在人行道上,應結合街道綠化用地和沿街建築物的布局綜合考慮,並予以隱藏,保持道路空間通透整潔;(4)110、220、500千伏電力架空線路走廊控制寬度分別為30m、40m、75m(5)高壓氣體管廊(P & gt4.0MPa)控制寬度應不小於100米,高壓A管廊(2.5MPa) (6)埋地輸油管道與地面建(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1。原油管道和C5及以上成品油管道與人口密集的城市居民區或獨立住宅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與機場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2.液化石油氣管道與鐵路平行敷設時,管道中心線與國鐵幹線、支線(單線)中心線的距離分別不小於25m和10m,管道與城市居民建築的距離不小於75m3.與高速公路、壹、二級公路平行敷設時,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邊界不小於10米;4.原油、C5及以上成品油管道與軍工廠、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最小距離,由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地面鋪設的輸油管道與建(構)築物之間的最小距離應按上述規定的距離增加1倍。與專業管道的敷設距離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7)架空管線之間、架空管線與城市建(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和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架空管線之間、架空管線與建(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附表8-10)和《架空管線之間、架空管線與建(構)築物之間的最小垂直凈距》(附表8-65438)(八)城市地下管線的敷設應遵循有壓管線向無壓管線轉移、支管向幹線管線轉移、臨時管線向永久管線轉移的原則。敷設管線的水平凈距和垂直凈距應分別滿足地下敷設管線之間、地下敷設管線與建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附表8-12)和穿越地下敷設管線時的最小垂直凈距(附表8-13)的要求,且不得妨礙相鄰管線通行或危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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