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資質
可承擔各種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級資格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種城市道路;單跨小於45米的城市橋梁;
2、65438+50萬噸/日供水工程;65438+萬噸/日以下汙水處理項目;25萬噸/日以下的飼料泵站、654.38+5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和再生水管道工程;
中壓以下的輸氣管道和調壓站;供熱面積654.38+0.5萬平方米以下的熱力工程及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3.各種城市固體廢物處理項目;
4、斷面25平方米以下的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5.各種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的硬質鋪裝;
6、單項合同金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級綜合性項目。
三級資格
1,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2、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小於25米的城市橋梁工程;
3、8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廠;6萬噸/日以下汙水處理項目;直徑小於65438+萬噸/日的給水泵站、直徑小於65438+萬噸/日的汙水泵站和雨水泵站、直徑小於1米的給水管道;直徑1.5m以下的汙水、中水管道;
4.2kg/cm2以下的中低壓輸氣管道和調壓站;供熱面積小於50萬平方米的熱力工程和直徑小於0.2米的熱力管道;
5、單項合同金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
6.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含軌道交通工程);
7、5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的硬質路面;
8、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級綜合性項目。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規劃區內穿越山川的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和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和綠化工程。
市政綜合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任何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承包人。本法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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