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除不可抗力和用戶自身過錯外,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電力企業違反供電質量保證或者未提前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3.供電人在供電設施檢修、限電或者因用戶違章用電而中斷供電時,未提前通知電力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在大規模停電事故中的責任:
1,快速反應:壹旦發生大面積停電,電力企業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快速反應;
2.通報: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和公眾通報停電事故的原因、影響範圍、預計恢復時間等關鍵信息;
3.恢復供電: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電網正常運行,優先保障醫院、消防等重要場所的供電;
4.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組織專家調查原因,分析故障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5.損失賠償: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停電造成的直接損失進行合理賠償。
總結起來,電力企業在大面積停電事故中的責任包括快速反應、通報、恢復供電、事故調查和賠償損失。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也負有賠償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或用戶自身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提前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電力運行事故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