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費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按照交費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根據訴訟標的大小按壹定比例計算的,然後各款金額相加就是案件的受理費總額。財產案件受理費及支付標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財產繼承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上述規定分段計算訴訟標的金額,然後相加,所得總額為應收金額。
律師費:
律師費包括代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1.代理費:涉及財產繼承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其他地方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辦案費用辦案所需交通、通訊、復印、打印費用實行外包,按以下標準收取:a .北京市(市內八區)案件65438元+0.500元整(如需出國,費用實報實銷);b .京郊情況為人民幣2000元整(如需出國出差,費用實報實銷);c .報銷外地案件的差旅費。b .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及律師支付的其他費用)予以報銷。
繼承案件的費用如何承擔;
誰委托誰承擔律師費。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