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判決後改變二審判決的概率不壹定大,主要看壹審法院在案件中適用法律的準確性,是否存在明顯漏洞。如果壹審判決沒有明顯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二審判決通常不會改判。但如果在二審中,當事人提供了新的有利證據,改判的可能性就會增加。此外,二審階段還存在調解的可能,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了另壹種途徑。壹般來說,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概率比較低,但也不是不可能。
壹審判決的影響因素:
1.證據充分性:壹審判決的正確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本案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可信;
2.法律適用的準確性:法官是否準確理解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直接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3.審判程序的合法性:審判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性瑕疵可能導致判決被上訴;
4.法官的專業素質: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審判經驗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影響;
5.當事人的訴訟策略: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的訴訟策略和辯護質量也會對壹審的判決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壹審判決不服二審判決的概率不壹定大,這取決於壹審法院的準確性和漏洞,以及二審提供新證據和調解的可能性。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概率比較低,但也不是不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36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的;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款的規定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再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