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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治自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業主自治自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

1,主權原則

主權歸業主,壹切權利歸業主,業主民主決策,重大問題由全體業主決定。

2、程序原則

制定議事規則,壹切決策都要依法依規。

3.分權制衡原則

建立業主自治組織,實行代表制。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應分開設立,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保護少數群體的原則

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投票機制,但防止多數人做出侵害少數人利益的決定。為了公眾利益不可避免的,要對遭受損失的少數人的利益進行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應當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取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決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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