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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區別

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法律地位和職能上是有區別的。

事業單位與行政單位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區別如下:

1,從法律地位來說,事業單位是獨立法人,有相對獨立的資金管理權和勞動用工權,享有壹定的自主權;行政單位是政府的附屬機構,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

2.從功能上看,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社會福利服務,如教育、醫療、科研等。;行政單位負責行政管理和實施政務公開。事業單位在人員選拔、管理、待遇等方面相對獨立,行政單位則受政府統壹規範。

雖然兩者都是事業單位,但法律地位和職能的不同,使得兩者在組織結構、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上有著明顯的不同。

根據工作性質,也有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有行政編制的非公務員,壹般是後勤工作人員。除了職權不同,他們的收入和公務員完全壹樣。

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1,借的錢;

2.應付款:

1.應付預算:事業單位應付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應納入財政預算的各類資金。應繳預算資金主要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產變價收入以及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

2.財政應付款:事業單位財政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總而言之:

行政單位人員工資由國家承擔,事業單位根據管理模式實行不同待遇。有些事業單位也有非公務員,待遇和公務員完全壹致。

在法律地位和職能上,事業單位擁有相對獨立的資金管理權和勞動用工權,而行政單位則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負責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務的實施。雖然在組織結構、運行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但都是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重要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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