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民間,人們通常會看到婚禮是否已經舉行。如果已經舉行過婚禮,壹般認為是夫妻。
2.法律上,登記是以是否在婚姻登管機關登記為準的合法夫妻;未登記,只是同居。
第三,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當然是指即使登記了,婚姻也是無效的。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法定婚姻的實質或形式要件的壹男壹女的結合,對婚姻沒有法律效力。
在中國,無效婚姻主要有兩種。
1,從壹開始就是無效婚姻,也就是從來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2.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是合法的,撤銷後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二)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3)違背當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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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的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無配偶,男22周歲,女20周歲,非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我國《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按理說,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其實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至少以下幾個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結婚並且這種婚姻關系尚未終止的人。這種人結婚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者:男早於22歲,女早於20歲。
3、患有不該結婚的生理缺陷。患有未治愈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4.也不允許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結婚,也就是近親結婚壹般。
5.不是說喪失性能力的人不能結婚,但是壹定要事先跟對方說清楚。
隱瞞這種情況與另壹方結婚,婚後夫妻關系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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