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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幹擾司法審判還是妨礙輿論監督?

是否幹擾司法審判,是否妨礙輿論監督,取決於在宏觀領域法治精神和公平正義的前提下,把握適度原則,以適度為衡量標準。過度妨礙司法就是阻礙輿論監督,缺乏法治精神、妨礙司法公正的輿論過度行為就是幹擾司法審判。

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要努力把每壹個案件辦成取信於民、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案件、鐵案,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的期望,也是我們的利益所在。

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認真、負責、謹慎地對壹個案件發表看法,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媒體的社會責任,任何偏離法律準則的聲音都會不同程度地損害法律的尊嚴。

依法辦案,不受任何影響和幹涉,是法官的神聖職責;用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辦案,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最近網絡上經常出現壹些為犯罪嫌疑人開脫或者提前“定罪”的現象,有的甚至出現了壹邊倒的輿論。這種試圖通過“輿論審判”來影響甚至左右司法審判的現象,引起了人們對“輿論審判”與司法審判關系的深入思考。

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實現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越是鋒利的武器,越是要小心使用。民意表達在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必然會產生壹些負面的東西。如果這些負面的東西影響了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正確判斷,必然會影響司法公正。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明確告訴我們,法院獨立辦案,不應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影響,也不應受“輿論審判”的影響。法治社會不僅需要審判的公正,更需要司法權威的維護。依法辦案,不受任何影響和幹涉,是法官的神聖職責;用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辦案,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公眾積極參與輿論監督是社會的進步,是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積極成果。要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首先需要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少壹些極端的憤慨,多壹些成熟的理性;其次,要引導公眾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和分析問題,讓網絡言論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中更多更好地發揮“正能量”;第三,進壹步加強司法公開,這也是強大的輿論導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裁判文書網上公布暫行辦法》。通過及時公開公眾關心的司法信息,不僅可以讓公眾有機會和途徑了解結果的由來,也可以讓正義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還可以防止獨立公正的審判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

人民法院應當在密切關註司法輿情的基礎上,正確分析,寬容對待。既不能對輿論漠不關心,也不能被輿論左右,影響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

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要努力把每壹個案件辦成取信於民、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案件、鐵案,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的期望,也是我們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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