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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2、建立學校警車制度。學校每天都有壹名校警值班,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開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3、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規定。(1)駕駛人駕駛車輛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和相關證件。(2)不疲勞駕駛。(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4)司機工作期間不準飲酒。(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6)保持車況良好,定期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7)駕駛員在學校內的駕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裏。(8)載有教職員工和學生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0公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條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新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壹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二十壹條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認真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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