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手段是否殘忍,後果是否魯莽,後果是否嚴重,被害人是否有過錯。
財產犯罪:犯罪的數額、損害和數量(如多次盜竊)。
特別嚴重損害的定義:
指重大虧損,指重大經濟損失,包括利潤減少、虧損增加、導致破產、在競爭中處於劣勢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予追訴。
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犯罪動機;
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找樂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些不合理要求,通過聚眾鬧事,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不同形式的犯罪;
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但後者必須是聚眾形式的多人。
(3)客觀方面不同;
尋釁滋事罪客觀上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敲詐勒索、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者客觀上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的嚴重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
凡參加尋釁滋事罪的,均應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後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