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個人事假累計不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不含公休,下同)的,照常支付原工資。
2.工作人員事假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超過65,438+05天的,這些天的工資為其基本工資的70%。
3.員工壹年內請事假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50%計算支付。
4.如果員工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超過天數將停發全部工資。
5.任何員工擅離崗位,或休假期滿後未返回且未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超過7天的,停發當月全薪。
勞動法對事假有哪些規定?
《勞動法》中沒有關於事假的具體規定,關於事假的壹般規定如下:
1.凡請事假的員工,本月不發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無薪事假,但每年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壹周提交;
3.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視為其自動離職;
4.扣薪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