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是因為感情不和分開了。
2.分離必須是連續的,並且已經完成兩年。
3.必須有分居兩年的證據。
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有關組織或者人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後,經調解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準予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還住在同壹個屋檐下,只要已經分居了,就無關緊要了。這種情況超過兩年,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撫養費、子女撫養費進行安排。
證明夫妻分居的條件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得到對方認可;
3.壹方寄給另壹方的書面分居文件,應以特快專遞郵寄,在備註欄註明“分居”,並保留郵寄憑證。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